(3)吸引和稳定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满2年的医师和护士,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后,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考试;鼓励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在工资待遇方面适当予以倾斜;鼓励离退休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3、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帮扶
市、县两级公立医院承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责任。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区域内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作为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定点技术指导、人才培养和转(会)诊责任单位,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根据需要,承担所在地1所以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帮扶责任。市、县两级综合性医院必须把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作为体现公益性职责的重要内容之一,成立专门的业务科室,指定人员负责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在3~5年内,定点技术指导医院要免费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卫生技术人员轮流到医院进行进修培训。公立医院要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义务提供诊疗、业务指导、开展学术活动、健康教育、残疾康复训练讲座等服务。医疗机构的副主任以上医师每年1~2周,主治医师任职周期累计不少于3个月,预防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应规定其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无偿提供培训服务工作的时间和内容。卫生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要认真记录具体工作时间和内容,作为年终考核和评定职称的依据。
4、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的分工协作关系
调整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机构的职能,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安排,将免疫接种、妇女、儿童保健、残疾预防与康复训练等适宜社区开展的公共卫生服务落实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在每年的工作计划中要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的公共卫生任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并承担业务指导、技术支持,业务考核与评价职责,并按照“费随事走”的原则,予以相应经费保证。
5、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运行机制
(1)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根据事业单位改革原则,实行定岗定编、公开招聘、合同聘用、岗位管理、绩效考核的办法。对工作绩效优异的人员予以奖励;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调整其工作岗位,对不同意调整岗位或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无法胜任工作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以与之解除聘用关系。各地要积极选拔优秀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人才,实施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的卫生技术人员担任,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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