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管理和评价。实行行业统一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的行业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考核标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信息公示和服务满意度评价制度,把社区居民的满意度作为考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重要标准。
6.退出机制。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动态考核,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考核,南平市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2次。对考核达不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基本标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撤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不允许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名称进行执业注册和从事诊疗活动。
五、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主要措施
1、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承担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分期分批改造建设规划。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业务用房使用面积标准,由县(市、区)政府与街道负责无偿提供。应立足现有基础,通过改造、置换、购买等形式,切实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匮乏问题,力争在2~3年内,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的面积、质量和布局有根本改观。各地在新建或改扩建居民住宅区时,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筑标准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房屋产权依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1)要完善全科医师任职资格制度。支持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凡符合相关条件的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鼓励二、三级医院在职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省级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合格,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并按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转后年限合并计算。
(2) 加强岗位、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对已经从事或由其他医疗机构转入社区开展卫生服务工作的有关专业人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积极安排他们采取脱产或半脱产方式参加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班,力争到2008年,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80%,2010年达到100%。2008年,建立以南平市第一医院、闽北卫生学校和以延平、邵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的社区卫生人才临床和社区培训实习基地,经培训合格者可优先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同时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社区医师和护士的继续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