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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
(南政综〔2007〕2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06〕43号)精神,积极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方便群众就医,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全省社区卫生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绿色腹地的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将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作为深化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城市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作为构建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努力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基本原则:坚持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注重卫生服务的公平、效率和可及性;坚持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坚持以地方为主,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

  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总体目标

  2008年延平区、县级市和有条件的县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基本形成二、三级医疗保健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技术支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主体、其他社会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到2010年,全市26个城区街道(镇)办事处共设置2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根据需要设置数量适当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按规划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00%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100%;社区居民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利用比例和综合服务满意率达到35%和80%。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1个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延平区和有条件的市建成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市);全市基本建成服务网络健全、政策配套落实、人员素质较高、服务功能完善、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适应广大居民健康服务需求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改善,小病到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格局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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