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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闽北经济开发区(产业集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制定激励政策。管委会要进一步研究出台招商引资具体政策,通过利益驱动、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入园兴办“园中园”、“飞地”工业或招商引资新上项目;要吸引高层次、高效益的项目落地,把园区建成闽北产业升级的示范窗口。

  要认真研究更加灵活政策,做足土地的文章,吸引社会资金多种形式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四、设定准入门槛

  税收门槛。管委会要充分重视利用现用的土地资源,认真筛选入园企业。入园企业投产后三年内,每亩年均上缴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项合计起点应在3万元以上,由管委会在此基础上制定不同门类的企业(如电子、机械、竹木以及其他类别)相应的税收递增的具体政策和保障措施。

  该税收标准应随开发区的推进以及产业升级进程,适时调整提高。

  投资规模。对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入园企业方可单独提供土地;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提供土地,采取集中建设标准厂房出租的方式提供其生产经营场所。

  林产加工类入园企业要符合《福建省林产加工业发展导则》(试行)要求(闽林〔2006〕3号文)。

  投资强度及用地控制。执行《福建省工业项目投资强度与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试行)》(闽国土资源〔2005〕58号)有关规定。

  企业生活及其配套服务设施,由管委会按社会化模式统筹规划建设,原则上不允许各企业各自为政。

  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入产出率高的科技型、节能型、生态环保型、劳动密集型及来料加工外向型项目优先安排用地。

  节能降耗。入园企业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编制节能节水方案,能耗及用水量等指标必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该行业规定的指标要求。

  针对开发区水资源较为有限的状况,火力发电、钢铁、石油石化、纺织和造纸等耗水量大的行业应限制其入园,管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单位企业用水准入门槛和政策要求。

  环保控制。入园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园区产业导向;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

  社会保障。入园企业应率先按照国家政策为员工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安全生产。入园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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