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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闽北经济开发区(产业集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闽北经济开发区(产业集中区)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南政综〔2007〕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把闽北经济开发区(产业集中区)建设成“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和产业提升的示范区”的战略构想,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工作机制

  搭建机构。闽北经济开发区(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要根据市政府赋予部分市、县级行政、经济管理权限(南政综〔2006〕397号文件)的授权规定,尽快组建经批复设置的经济发展、建设、环保、招商等内设分支机构,并行使相应职权。

  机构要按投资项目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实行集中办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为投资者提供一条龙服务。

  管委会要与武夷山市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走以产权为纽带、组建合作公司(南平市控股),实施联合开发兴田组团的路子。现有的仙店工业园不列入合作开发范畴。兴田组团开发,如需接续仙店园区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可通过评估,合理定价,视为武夷山市政府持有的本金入股。

  规范程序。管委会内设机构要全面履行市政府赋予的行政和行业管理职责。开发区范围内相关事项均应由管委会的相关部门受理、审批;按程序需逐级转报的,市直有关部门应根据管委会意见予以过路盖章;管委会尚未设立相应审批办理机构的,仍按原渠道报审,建阳市、武夷山市或市本级有关部门积极支持。

  开发、建设过渡期,明确:开发区范围内,已征用的区域由管委会为主管理;已规划未征地的区域由建阳市、武夷山市按照开发区的规划和要求,严格控制,加强管理,尤其要杜绝以补偿为目的的买地、抢建抢种、乱搭乱建等行为。

  健全机制。集中区内征地、拆迁工作由建阳市、武夷山市负责。

  管委会与建阳市、武夷山市要协调解决好征迁、开发、招商等相关事宜,同时,协调好开发区和属地县(市)、乡(镇)、村之间的关系,共同处理好民事问题。

  南平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管委会、建阳市、武夷山市党政一把手为成员的协调小组,负责协商开发、建设、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市委、市政府健全由主要领导主持、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两个月一次现场办公会制度,研究解决开发、建设、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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