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政办〔2007〕9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有关企业:
《全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南平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充分发挥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在营运车辆管理和服务中的作用,保障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和广大驾乘人员人身安全,进一步提升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8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营运车辆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建立全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制度,市政府何光松副秘书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由市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建设局、质监局、经济信息中心、安监局、交警支队、道路运输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另文下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工作。主任由市交通局分管局长兼任,各成员单位派一位科级干部担任联络员。
二、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营运车辆管理的各自职能,在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市联席会议负责全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的规划、组织、协调。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制订、下发全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方案和建设方案,确定全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要求;指导、督促、检查全市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落实。各县(市、区)负责落实本辖区工作站建设、车载终端配置与安全服务的协调、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安监、建设、信息产业、通信管理等部门,积极推广应用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工作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