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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重点工业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三、申报重点企业必备材料

  1、《重点工业企业申报表》(一式三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办工业企业需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者资信证明、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情况证明材料等。

  4、企业未来5年发展规划。

  四、重点企业的初审

  初审采取听取企业汇报,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实地考察等办法进行。市本级企业由市经贸委牵头负责初审,市经贸委签署初审意见后,报市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办公室。县(市、区)属企业由县(市、区)经贸局牵头初审,县(市、区)经贸局签署初审意见,经县(市、区)政府同意后,报市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办公室。

  五、重点企业的认定

  市政府成立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经贸委、发改委、财政局、统计局、工商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银监局等市直部门负责人,特聘专家组(2-5人)组成。市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贸委),负责日常工作。

  市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办公室负责特聘专家的资格审查和聘请工作。特聘专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

  2、在本行业或本学科中具有较高权威。

  3、与备选的企业无特定利益关系。

  市重点企业审查小组对初审意见和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复核,必要时可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资料或进行实地考察,经集体讨论、研究,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形成审查意见,拟出重点企业初步名单,并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示七天后,报市政府确定后予以公布。

  附件:
南平市重点工业企业申报表

  申请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



南平市重点工业企业审查小组办公室
二○○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企业性质按企业注册登记类型填写。

  2、所属行业以国家统计局工业行业分类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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