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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重点工业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重点工业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
(南政办〔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经贸委制定的《南平市重点工业企业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重点工业企业申报和审查工作。

  二○○七年九月四日

南平市重点工业企业认定办法
(市经贸委)

  为加快工业跃升发展步伐,提升工业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撑力、带动力,培育一批潜力大、前景好、后劲强的龙头企业,力争实现到2011年,全市年产值超5亿元的工业企业达到50家以上的目标,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南政综〔2007〕219号),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重点工业企业的条件

  申报重点工业企业的主体必须是在南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申报企业有对外投资并符合合并财务报表条件的,被投资企业必须是在南平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业企业,可申报重点工业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

  1、年产值2亿元以上,年上交税收600万元以上;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降低率4%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现有工业企业。

  2、年产值6500万元以上,上交税收300万元以上,主要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年降低率达4%以上的生物工程、信息技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的现有工业企业。

  3、注册资金6000万元以上,总投资2亿元以上;主要工艺、技术、装备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的新办工业企业。

  4、投资生物工程、信息技术、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总投资1亿元以上,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主要工艺、技术、装备符合节能环保要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符合环保“三同时”要求的新办工业企业。

  二、申报重点企业时间

  重点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一定,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月20日。首批重点企业申报时间为2007年9月1日至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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