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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


  2.加大科技支持力度。积极开展畜禽、蔬菜、水产品新品种引种育种和养殖新技术,栽培新技术、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研究,加强对副食品生产基地农民技术员的培训。支持科研成果推广应用于副食品生产基地,提高副食品产量和质量,降低农药、兽药、渔药残留,增加农(渔)民收入。3.落实运输优惠政策。继续执行省政府规定,对整车运输粮食、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包括猪肉)、牛羊(包括牛羊肉)、水产品、鲜牛奶等车辆免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4.落实信货扶持养殖业政策。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引导、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生猪产业链各环节信贷资金投放力度。大型商业银行及股份制商业银行要重点加大对规模养殖企业的贷款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重点满足养殖散户的贷款需求。继续搞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抵押贷款。同时,制定、完善本地担保机构扶持生猪生产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补偿办法,切实落实当地财政必要的补助资金。

  六、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制度。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落实“菜篮子”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把“菜篮子”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商贸部门负责抓好城市副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生猪等重要副食品的市场调节,确保市场供应基本稳定。农业、渔业部门负责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依法加强对农产品的质量监管和抽检,抓好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无证照经营、欺行霸市等违法行为。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副食品价格监管,打击哄抬物价、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副食品生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

  (二)完善协调机制。进一步增强市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调节能力,加强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担负起本地区副食品生产扶持和市场调节的任务,制订副食品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副食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齐抓共管,确保副食品生产发展、市场供应和价格的基本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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