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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生产保证市场供应维护副食品价格稳定的意见

  3.强化疫病防控。进一步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加强疫苗质量监管和疫苗调拨工作,组织开展夏季消毒灭源、秋冬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坚持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和重大动物疫情稳定控制。加快县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和加强乡、村动物防疫队伍,切实增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能力。对列入国家一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蓝耳病实行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各级政府财政共同负担,工作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防疫责任由县级政府负责。对因防疫需要组织扑杀的生猪,参照口蹄疫扑杀标准和负担办法给养殖户(场)补贴。

  4.建立猪肉储备制度。通过采用异地储备或活体储备方式,建立市级猪肉储备,主要用于应对市场异常波动和保证中心市区节日市场供应,储备金规模每年根据市场情况由市贸易发展局商市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各县(市、区)应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建立适当的生猪储备,储备方式由县(市、区)政府确定,储备费自行负担。

  5.加大对副食品基地的资金投入。要加大对副食品生产基地和市场调节的财政资金投入,对列入省、市、县控的副食品生产基地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资金扶持,帮助其完善生产设施,提高生产能力、抗灾能力和保障供给能力。市(县)财政要继续将副食品风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根据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的需要,适时增加年度预算。

  6.加强监测应对。各级商贸、物价部门要完善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监测及生猪屠宰统计监测分析制度,进一步完善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预案,做好市场异常波动的应急工作,确保市场稳定。物价部门要做好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编制工作,为调整低保标准提供依据。

  (二)落实扶持措施

  1.落实倾斜政策,保障“菜篮子”工程用地。按照省政府有关规定,畜禽养殖场(户)可以通过租赁、承包、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非固化畜禽养殖用地按农业生产用地管理。鼓励合理利用荒山、荒地等发展畜禽养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畜禽养殖用地,纳入此规划用地建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用地按农业用地管理。生猪生产永久性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征用的,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优先审批用地。对于流通企业的物流配送中心、仓库、冷库、屠宰场和农产品仓储设施建设用地,比照仓储用地政策出让土地使用权。对牲畜定点屠宰场异地搬迁改造中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按划拨方式供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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