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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元旦春节市场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三、落实储备工作,做好应急准备

  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完善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预案,准备好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迅速启动预案,及时加以处置,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一是要求各级政府对辖区内粮油和猪肉等重要食品储备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政府储备到位,随时能够动用。二是适当增加生猪储备。各地应根据实际,增加必要的生猪储备量,按照不低于城区消费人口7天的消费量,建立市级生猪活体或冻肉储备。三是改善粮油储备结构,按照城镇消费人口6天的消费量,建立小包装粮油储备,请各地粮食局抓好组织落实。四要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大型流通、加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加主副食品生产供应,平抑市场价格。要以企业储备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方式,依托骨干生产流通企业做好实物储备和生产能力储备。

  四、加强监测预警,掌握市场动态

  各级政府及贸发、粮食、物价、海洋与渔业、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对节日市场主副食品供求走势的监测分析,加大监测密度,加强预测预警,发现异常要及时查明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确保市场稳定。一是完善主副食品市场供应、价格监测以及生猪屠宰统计监测分析制度,确定监测样本企业数量,加强对粮、油、肉、禽、蛋、奶、蔬菜、水产品等主副食品市场运行以及成品油、液化气价格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市场供求和价格走势。二是加强成品油市场供应和库存的监测,督促两大公司积极争取配置油,加大自采力度,保证合理库存水平,增加节日市场投放量,确保元旦和春节期间市场供应。三是健全应急预案和报告制度,遇有重大变化情况和市场异常波动,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启动相应层级的应对预案妥善处理,确保市场价格的稳定。

  五、强化价格检查,稳定市场物价

  各级政府要组织物价、工商等部门在节前组织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一是重点查处粮食、食油、猪肉、牛羊肉、家禽、牛奶和以上述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制品的经营者(包括食品加工企业、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的各类不正当价格行为,主要是串通定价、合谋涨价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以短缺数量、偷工减料、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对查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物价、工商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及时处理。二是认真组织开展相关行政收费和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和市场巡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切实减轻企业和经营者的负担。三是各地要结合“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广泛宣传国家价格法规政策,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进一步强化明码标价工作,切实提高价格透明度。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消费维权意识,扩大影响,强化价格社会监督的作用,促进构建和谐的消费环境。四是各级价格、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制度建设,畅通“12358”和“12315”举报投诉渠道,耐心解答群众咨询,积极化解节日期间出现的消费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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