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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紧急通知

  五、加强村镇消防规划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的通知》(川公消发〔2004〕125号)要求,加强村镇消防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在镇的总体规划调整时,要特别注意补充和完善消防方面的相关内容,把消防规划作为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凡已编制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方面内容的,要补编消防专项规划。国家、省级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原则上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其他建制镇原则上应在2008年完成。乡村也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各地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要有计划地实施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要加快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步伐。乡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应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文明新村建设、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以及乡镇企业工业园区、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同步实施;国家、省级重点镇和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立足建设成为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具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农村消防救援基地;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沼气工程和能源建设以及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等同步实施;凡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同时要发挥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消防用水。
  六、加强灭火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扑救火灾
  各级政府要积极调动现有力量,整合消防资源,充分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思想准备,对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必备的车辆、器材和战斗防护装备要给予保证,急需的应尽快解决。各级公安消防部队、政府专职消防队、企事业专职消防队要积极开展技战术研究,加强执勤备战工作,确保人员、制度、车辆器材、通讯“四落实”,要针对重点消防保卫对象和重大活动场所适时开展灭火救援演练,进一步提高队伍战斗力。做到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迅速出动,及时灭火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全市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消防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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