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政府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一是要重点检查大型庆祝活动场所、大型商场(市场)、易燃建筑区、商业密集区、宾馆饭店、幼儿园、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查防火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消防组织是否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是否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值班守护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对查出的火灾隐患,能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制,督促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明确整改责任人,规定整改期限,制定整改计划,签订整改责任书,并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二是要对乡镇及城乡结合部的“七小”场所(小歌舞厅、小录像厅、小网吧、小电子游戏厅、小旅馆、小商店、家庭式小作坊)以及私营企业、“三合一”场所、社区居民住宅楼等进行认真排查,并适时开展夜查。对非法经营以及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和场所要坚决依法取缔。三是要加强消防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对无视消防安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特别是对具有现实火灾危险的重大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坚决果断措施,该关闭、停产停业的要依法实施关闭、停产停业,确保安全。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灭火救援体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力争用3-5年时间,建立起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职、乡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形成以国家、省级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他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国家、省级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起专职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可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的执勤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其他乡镇要因地制宜依托民兵、保安、治安联防等组织建立多种形式专兼职消防队。行政村要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由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各地政府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对各种形式消防队伍器材、装备的配备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帮助,使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装备,以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
四、广泛开展农村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知识及消防法律法规教育。一是充分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和板报、标语、宣传单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和手段,紧密结合农村实际,突出农村特色,对广大农民群众开展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司法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纳入当地“五五”普法教育内容,用消防安全的先进典型和火灾事故案例教育引导村民群众,提倡移风易俗,改变不良用火习惯。三是加强火灾多发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大农村火灾事故的查处力度,对消防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以此充分发挥消防法制的警示教育作用。四是重视加强农村中小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采用编制教材、读本等方式,切实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教学内容,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在农村防火工作中的宣传作用,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同时,各地要加强消防宣传队伍建设,在年内实现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组织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