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表彰2006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7〕12号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
2006年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和《资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在规范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取得了明显成绩。为表彰先进集体,动员和激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为资阳经济建设和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经考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决定对乐至县人民政府、市发改委等20个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先进集体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奋发努力,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绩,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为建设法治资阳、和谐资阳、开放资阳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