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激励机制
(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督导专项检查和效能建设重点,作为当地政府教育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内容。县级政府要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教育、财政、发改、人事、编办、规划、建设、公安、税务、工商、物价、文化等部门齐抓共管,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一项战略性任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提出本区域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要以“双高普九”验收和“对县督导”为载体,制定分年度、分片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测制度,定期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间的差距进行逐校监测和分析,掌握发展动态,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
(十一)加强教育督导。“双高普九”、“对县督导”和“党政领导督导考核”等三项“督政”工作,是教育督导工作的新任务。教育督导机构要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主线,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现行“督政”体系,通过综合“督政”与专项督导,促进各级政府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和薄弱学校建设,逐步缩小城乡之间、校际之间差距,优化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进一步加强对“双高普九”的督查指导,未实现“双高普九”的清流、宁化、将乐、建宁、大田和尤溪等6个县要进一步强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确保提前或如期实现目标。各县要贯彻省、市“对县督导”的文件精神,实事求是做好每年教育工作自评工作,及时查找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市政府将对“对县督导”情况作一次通报,并建立教育督导工作向社会公布制度。
(十二)建立教育督导评估激励机制。2007年开始,市政府每年拨出专款奖励在县级政府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县(市、区)。对在“对县督导”评估中获优秀的县(市、区)奖励20万元;对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奖励30万元。同时,对评估“不合格”的县(市、区)将给予“黄牌警告”。督导复查的反馈意见下发县级政府,同时抄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协、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编委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将督导评估结果列入评价当地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指标及考核当地党政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作为表彰奖励或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