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名次和以学生成绩优劣对学校、教师、学生实施奖惩;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设立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有条件的学校要设立心理咨询室;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把加强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全面启动“阳光体育运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切实做到“两开、两增、两减”,即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增加学生体育锻炼时间、课外活动时间和睡眠时间,减少课外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加强对农村学校课改工作的指导,发挥省、市课改实验区、基地校的示范辐射作用。深化中考中招制度改革,各县要认真总结初中毕业考试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经验,在实行“保送生”制度的基础上,切实推行“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进行突破性改革”的“一改三突破”的改革方案,逐步实行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农村初中的办法。公安、工商和文化等部门要认真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专项行动、平安校园活动和青少年维权行动,切实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
(九)要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农村留守儿童和残疾少年儿童等弱势群体义务教育工作。要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教育,切实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的各项政策,“两免一补”按比例配套资金要拨付到位,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课本费,全面实行农村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拓宽农村扶贫助学筹资渠道。要按照“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要求,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科学合理核定教师编制,增加生均公用经费,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在学习和生活上要给予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各地要协调整合力量,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长(监护人)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管理体系;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登记、结对帮扶制度,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监护人的联系,关注“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活动,让“留守儿童”有一个温暖的生活学习环境;要加强特殊教育工作,人口30万以上的县必须设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努力改善特教学校、特教班的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和必要的康复设备,要加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工作管理,保证残疾儿童少年有一个较好的康复和学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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