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要因地制宜推进教育资源优化整合。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增长的实际情况,加大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的工作力度,优化配置公共教育资源,科学合理安排学校布局,县城学校规模容量要满足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小学和初中的班生额分别控制在45人和50人以内,防止学校班生额过大、教育教学资源不足、办学条件紧张、教育质量下降等问题;乡镇要根据“小学就近入学、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先建设后撤并,稳步推进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适当调整和撤并生源明显不足、办学条件差的薄弱学校;在“撤点并校”过程中,要防止因过度调整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问题。寄宿制学校要按规定标准建设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并配置校医和生管人员,要加强寄宿制学校的管理,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安全。
(六)要大力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按照《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结合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十一五”期间,各校要做好规划,基本达到有符合办学规模要求的校园用地和教学用房,有合格的教师,有合格的实验室、图书馆和配套的教学仪器设备,有卫生安全的食堂和宿舍的“四有”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化建设;要切实改造好现有的农村中小学危房,2007-2008年全市改造D级危房159个项目20.3万平方米,总投入1.7亿元,各县(市、区)的配套经费要落实到位,不得造成教育部门新的“欠债”建设;要建立中小学校舍维修的长效机制,使布局调整与危房改造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切实消除中小学C、D级危房;要认真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全市所有乡镇初中和中心校都要按省“模一”要求配备网络和计算机教室,完全小学都要按“模二”要求建立卫星教学收视点,农村初小教学点都要按“模三”要求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装备的作用,推动现代化教学手段在教学中的应用,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大力提高农村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要加大农村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的培养,用好用足各种设备。中小学教学实验设施达部颁标准,仪器设备达省颁2007年标准,图书馆(室)图书、设施达到教育部教基〔2003〕5号和省实施意见要求,体、音、美器材配备达到教育部教艺体〔2002〕11、17号要求,劳动技术课专用教室符合建设标准,器材配备和综合实践基地达到省定要求。通过加大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七)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提出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培养目标,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5%-2%核拨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证农村教师新课程培训、农村骨干教师培训和继续教育的需要;要着重解决农村教师结构不合理问题,按要求配备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等专业教师,优化年龄和专业结构;县、乡政府要努力改善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提高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边远山区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切实落实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稳定农村教师队伍;要制定吸引优秀人才从教的政策,完善吸引优秀人才到农村任教的机制,为教师队伍不断补充新鲜血液;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校际联动机制,采取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整合、重组、捆绑及校长、教师互相交流等方式,打破学校和城乡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分割的现象,逐步实现教师资源共享;各地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要做到有规划、有政策、有措施、有部署、有行动、有效果,城镇校长、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带教”,努力缩小城乡教师差距,促进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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