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促进教育公平和办好让人民满意教育的迫切需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日益成为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现实问题,进一步推进以教育均衡发展为主的教育改革,保障教育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是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工作三类地区的划分,一、二、三类地区分别于2010年、2012和2015年底前基本实现区域内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分年度推进的工作规划,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如期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实现我市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工作基础。我市经济尚欠发达,12县(市、区)区域内的教育发展不均衡,农村学校的基础设施、教学设备、教育环境、师资建设等比较薄弱,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的有效利用受到制约。在推进“两基”巩固提高和“双高普九”进程中,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建设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奋斗目标,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上来,大力加强农村及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在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总体要求的同时,要结合“双高普九”,推进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采取有效措施,健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保障管理体系
(四)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财政预算,提高公共财政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财政主渠道投入,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预算,2006年“三个增长”未达到的县要立即追补到位,今后要切实做到“三个增长”;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教育;教育专项经费、城市教育费附加、转移支付、“两免一补”等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教育预算外收入要严格按“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截留、平调、挪用,并及时拨付学校使用;要落实国家资助贫困家庭学生所需资金,小学生和初中生助学金每生每年分别按3元和12元预算,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就学制度;各县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提高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以满足教育教学发展需求。2008年,全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要全部达到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2009年,执行中央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定额。2010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按中央基准定额全部落实到位。教育经费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应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接受监督和检查;物价部门积极开展“价格服务进校园”工作,实施阳光收费工程,强化中小学校收费管理,规范各种代办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