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明政办〔2007〕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事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
贯彻实施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推进“两基”巩固提高,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坚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坚持“两基”巩固提高与“双高普九”并举,坚持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努力推动义务教育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提高转变。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提高,教育经费逐年增长,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办学条件逐步改善,教师队伍素质全面提高,至今已有 6个县(市、区)通过“双高普九”省级验收,12个县(市、区)完成第一轮市“对县督导”复查,义务教育持续协调健康发展。为继续推进全市“双高普九”和“对县督导”工作,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262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摆上重要位置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落实十七大精神和贯彻《
义务教育法》的必然要求。“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写入党的十七大报告,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对教育发展的具体要求,也是实现“两基”之后义务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第
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当前,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切实贯彻落实“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工作方针,把义务教育工作重心进一步落实到办好每一所学校和关注每一个孩子健康成长上来,有效遏制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学校之间教育差距扩大的势头,积极改善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