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乡镇船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7〕58号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二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2006年9月24日21时许,简阳市壮溪乡五显庙村村民蔡水根(未经船主蒋元松同意)擅自将一艘无证船只撑到沱江河对岸接其亲友回家,在驶出右岸约30米后翻沉,造成一起一次死亡3人的重大水上安全责任事故。这起事故的发生,反映出我市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的问题在一些乡(镇)和部门还比较严重,农村沿江以及水库周边地区水上安全宣传教育还存在一定的盲区,特别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对2006年3月份至6月份省、市政府开展的“水上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没有认真对待,存在走过场、搞形式的现象,导致专项整治不全面、不彻底,仍有一些船只没有纳入登记和管理。为深刻吸取“9.24”重大水上事故的教训,彻底弄清辖区内乡镇船只的基础状况,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乡镇船舶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建立乡镇船舶专项清理工作机构
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深刻教训,强化责任意识,“一把手”要亲自抓船舶清理工作。根据本地和本行业实际,细化清理方案,做到机构、人员、责任、经费“四落实”。市政府成立资阳市乡镇船舶专项清理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田亚东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胡周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安监局副局长侯聪明、市交通局副局长黄健伦、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廷杰、市水利局副局长王荣国、市监察局副局长廖荣江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专项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联系人:唐永智,联系电话:6122908、6122641,传真:6122453。
二、明确职责,落实部门和乡镇工作任务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乡镇船舶清理的监督协调工作。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航务、海事机构要对这次清理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运输船舶的清理工作。水利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要积极配合乡镇政府开展好渔业船舶的清理工作,要将已登记办证的渔船情况通报各乡镇,以便乡镇政府在组织清理过程中心中有数,并负责清理出的渔业船舶的检验、登记工作。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妨碍、破坏清理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取缔不合格的各类船舶。乡镇政府负责辖区所有乡镇船舶的清理并负责乡镇自用船舶的登记工作。
三、细化方案,狠抓乡镇村社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