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
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面向基层、服务农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注重实效;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的原则,做到亲民、便民、利民,真正使广大农民受益。
三、目标任务
“十一五”时期,每年在全市有条件的乡镇、行政村扶持建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起到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到2010年,力争全市所有乡镇、六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村建有标准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以此为契机,搭建农村体育公共服务平台,构建面向广大农民的体育服务体系,带动农村体育组织建设和体育活动的开展,引导广大农民形成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使我市农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明显增加。
四、实施对象
农民体育健身工程以符合建设条件,有积极性和主动性,能够积极履行建设、使用、管理职责的乡镇、行政村为实施对象,采取申报审核方式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文明新村示范村优先试点)。实施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无标准体育场地设施;重视体育工作,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热情高、有传统,村民对建设体育场地有积极性,自愿义务投工投劳;有场地设施建设用地;当地党委、政府能自行解决部分配套资金;对体育场地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有措施。
五、项目与标准
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的标准是:一块混凝土标准篮球场(或羽毛球场),配备一幅标准篮球架(或羽毛球架)和2张室外乒乓球台。在此基础上,提倡经济条件好,人口较多的地方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增加面积、器材及设施,形成体育文化广场,更好地满足农村体育文化生活需求。
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要结合当地发展规划,建在方便村民使用的地带,与绿化、美化相结合,起到改善环境的作用。混凝土标准篮球场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在标准篮球场的四周,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米的平整空地,便于群众观看比赛和开展健身操(舞)等其他体育活动。
六、投资原则和方式
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集资为辅。省将对每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点赠送一副篮球架、2张乒乓球台和匹配1万元资金。根据资府常字〔2006〕151号精神,市财政对每个点匹配1万元资金(用于场地建设、购置器材、误工费用等),并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匹配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实施对象在不摊派,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自筹经费作为补充,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形成合理、稳定和有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做到投资渠道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