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7〕37号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三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资阳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12月29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讨论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资阳市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意见
(资阳市体育局、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快新时期农村体育事业的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十一五”时期在全国组织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四川省体育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四川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意见》。为保证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的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我市是一个农业大市,农村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0%以上。广泛开展农村体育活动,对于增强广大农民体质、丰富业余文化生活、建设文明和谐的新农村有着十分重要的促进作用。实施《
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下简称
《纲要》)以来,农村体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但是,农民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同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严重不足的矛盾制约着农村体育活动的开展。“十一五”时期是加速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关键时期,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要突出抓好的重点之一就是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200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举措,是党和政府为广大农民办的一件实事。通过强化政府对农村的体育公共服务,扩大公共体育设施覆盖农村的范围,逐步缩小城乡间体育公共服务差距,占领农村体育文化阵地,丰富农民文化生活,使之成为农民强身健体、更新观念、发展经济的有效载体,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有效改善广大农民的体质健康状况,提高生产力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加快农村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使和谐社会建设的基础和基层政权更加牢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