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根据各自的特点,对当地以往工作基础比较薄弱的文物种类要进行重点普查,如宁化、清流要加强客家文物的调查,将乐、尤溪要加强地下文物的调查,明溪、永安、沙县要加强历史文物的调查,泰宁、大田要加强地面文物的调查,建宁在加强革命文物调查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地上文物的调查。
(四)县为单元
普查以县域为基本普查单元。田野调查的组织,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均以县为基本单位。
(五)控制质量
为了保证普查资料、信息及普查成果的真实、完整和科学,普查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质量控制应贯穿于普查全过程,其范围应包括普查野外到达率和调查区域覆盖率,以及普查资料、信息登记和录入,数据整合、汇总等各项技术环节。
三明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配合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全市的普查工作进行定期检查、抽查和现场指导,并对普查成果进行审核和验收。
四、普查的组织
(一)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陈凤珠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文化与出版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民政局、民宗局、水利局、经贸委、农业局、林业局、统计局、旅游局、方志委、畜牧水产局、军分区后勤部、文管办等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文管办,负责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职责
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并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共同做好此次文物普查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各级人民政府应组织文化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