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开展宣传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文物普查宣传方案,积极利用三明文化、文物网站和市内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目的意义、具体内容等。三明文物网站开辟专栏,用于通报文物普查进展情况,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以期引起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文物普查宣传工作要贯穿整个普查期间。
(7)编制普查经费预算,安排普查专款,购置普查相关仪器和设备。
2.第二阶段:2007年10月至2009年12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展开文物调查和信息数据登录工作,普查数据资料边采集、边整理、边审核、边建档。
3.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1年12月,主要任务是进行调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公布普查成果,市、县两级文物普查办公室完成普查档案建立与备案。
三、工作要求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文物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统筹规划
根据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行统一部署,我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行市、县两级政府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办法。市、县文物普查要遵循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国家文物局发布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项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福建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方案》及《三明市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统筹规划,分别制定相应的普查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信息采集、电子数据处理、不可移动文物数据汇总的规范。
4.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编制、工作报告编制和建档备案的规范。
(三)突出重点
1.以全面调查、登录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对于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主要调查其文物本体的现状和文物的周边环境状况。
2.在全面调查、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础上,要着重加强对工业遗产、乡土建筑、文化景观、文化线路、文化空间、老字号、近现代优秀建筑、当代遗产等的调查登录。进一步深化我市涉台文物的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