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三)任务分工
各级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普查资料整理、汇总、报送,普查信息数据的管理,普查成果的编制与公布,普查档案的建立与备案。
市文物普查队负责全市范围内各市、县、区的文物普查工作,并对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按要求向所在县(市、区)移交需要登录、建档的完整资料、信息。
县(市、区)文物普查组负责本县(市、区)区域内的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包括各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复查和按照规范进行登录、建档工作;协助省文物专题调查队、设区市文物普查队在该县域期间的文物调查和普查,接受来自省文物专题调查队、设区市文物普查队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的需要登录、建档的完整资料、信息进行登录、建档工作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积极支持配合文物普查工作,其主管机构和人员(文化站、文化专干、文化协管员等)应当按照所属县的安排,积极调查、收集并向县文物普查组提供文物普查线索。
二、普查的时间、实施步骤
(一)普查的时间和标准时点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从2007年4月开始,到2011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9月30日。
(二)普查的实施步骤
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普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2007年4月至9月,主要任务是制定普查工作方案,组建组织机构和普查队伍,组织培训和试点。
(1)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2)制定普查工作方案,部署文物普查工作。
(3)组建普查队伍。按区域性文物普查和文物专题调查来分别组建队伍,包括市专题调查队、市文物普查队、县(市、区)文物普查组两级普查队伍。
(4)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对象是本市各级普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和所有参加此次普查的普查队员,使所有受训人员能够具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上岗条件,保证普查质量。
(5)开展试点工作。三明市为省级文物普查试点地区,永安市、泰宁县为省级试点县(区)。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开展试点、摸底工作,为文物普查的全面开展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007年底,在永安召开文物普查试点工作现场会,推广永安、泰宁试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