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实行重点督办的通知
(资府办函〔2007〕97号 二○○七年四月九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 年招商引资重点促进项目实行重点督办的通知》(川府函〔2007〕43号)和四川省招商局《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07 年招商引资重点促进项目实行重点督办的通知>的通知》(川招商函〔2007〕48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市2007 年招商引资重点促进项目实行重点督办。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办范围
(一)督办考核项目。
1.省督办考核招商引资重点促进项目(促进省外协议引进资金1 亿元以上)8 个;
2.市督办考核招商引资重点促进项目(促进省外协议引进资金1 亿元以上)11 个。
(二)督办促进项目。
1.省督办促进招商引资重点推介项目31 个;
2.市督办促进招商引资重点推介项目37 个。其中:促进省外协议引进资金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下项目19 个;促进省内市州间协议引进资金1 亿元以上项目18 个。
二、督办目标
(一)及时跟进在谈项目,促进项目尽快签约落地。
(二)加快已签约项目的前期工作准备,促进项目尽快履约。
(三)及时为履约在建项目排忧解难,促进项目尽快建成投产。
(四)围绕重点推介项目有针对性地对接客商并进行务实洽谈,促进项目在谈和尽快生成。
(五)以创新性举措增强招商引资实效,确保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
三、督办方式
(一)分工负责。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明确承担项目促进任务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双向负责、共同促进。
(二)月度跟踪。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从4 月起,每月15 日前将招商引资重点促进项目进展情况分别报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和市招商局,市政府目标督查办和市招商局实行月度跟踪和汇总。其中,市招商局、市商务局每月按对口原则将省招商引资重点促进项目进展情况报省招商局、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