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Ⅱ级响应
发生Ⅱ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时,市农业局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同意后启动本预案,成立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加强防控工作指导,组织、协调相关县(市、区)、乡(镇)政府和指挥部开展工作并将情况报市政府及省相关部门。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发布灾害监控信息,及时发布督导通报。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作好有关工作。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密切监视灾害情况,继续做好预测预报,为灾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撑。
相关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加强值班工作,由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指挥长组织相关部门研究部署应急防控工作;根据情况按照工作程序宣布本地区进入应急防控期,及时控制灾情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当地人民政府和省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相关县(市、区)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共同做好灾害的应急防控工作。
4.4 扩大应急
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后仍不能有效控制灾害发生,应及时向上级政府报告,请求增援,扩大应急,全力控制灾害的进一步扩大。
4.5 指挥协调
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领导我市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以属地政府为主导、部门配合、职责明确的指挥、协调工作机制。在农业生物灾害防指统一组织指挥下,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应对灾害的强大合力。根据农业重大有害生物规模启动相应预案并严格执行灾情监测、预警、报告、防治、处置制度。应急状态下,特事特办,急事先办。根据需要,各地政府可紧急协调、调动、落实应急防控所需的人员、物资及资金,紧急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必要时可按相关规定请求军队、武警支援,充分发挥军队、武警在应急处置中骨干作用。
4.6 应急结束
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灾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估并向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提出终结应急状态的建议,经市农业生物灾害防指批准后终止应急状态。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在开展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防控时,对人民群众合法财产造成的损失及劳务、物资征用等,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评估并报同级政府申请给予补助,同时积极做好现场清理工作和灾后生产的技术指导。
5.2 社会救助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灾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社会救助。
5.3 保险
对加入农业保险的对象,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后的保险理赔工作。
5.4 评估和总结
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结束后,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灾害发生的原因、应急防治行动开展情况、控制效果、灾害损失等进行跟踪调查、分析和总结,建立相应的档案。调查评估结果由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 信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