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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四、普查的组织领导
  开展全市经济普查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行政行为,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天津市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常务副市长杨栋梁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国家统计局天津调查总队等部门组成。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选派组成,并在普查工作期间派驻普查办公室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市属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各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设立普查办公室。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作用,普查工作量较大的街道和乡镇应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在居(村)委会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五、普查的职责分工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各系统要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市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机构,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其中:统计部门负责经济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请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市工商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助做好私营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的普查工作;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协调纳税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并协助做好纳税单位的普查工作;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市质监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其他各委、局负责所属和归口管理单位普查的组织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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