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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三)积极发展多种就业形式,拓展就业渠道。各社区要进一步推动手工编织等无围墙工厂和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等就业方式,拓宽家庭手工业产品销售渠道,不断开发新产品,扩大家庭手工业规模,使有劳动能力但受一定条件限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居家实现就业再就业。

  (四)建立再就业基地,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各县(市)区要通过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多种形式,创建一批适合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再就业基地,并对基地给予相应的政策优惠,为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再就业提供及时的岗位保障。

  (五)落实城乡“技能就业扶助计划”,每年从零就业家庭中选择一批符合条件的子女就读技工院校,毕业后推荐就业,实现“就业一人,脱困一户”。

  四、完善政策,加大就业援助扶持力度

  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除享受唐政办函〔2003〕139号和唐政函〔2006〕23号文件有关政策外,还享受以下政策。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中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在享受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就业一年后又失业的,仍可继续享受相关的促进就业政策到期满为止。

  (二)建立对零就业家庭援助基金。市及各县(市)区采取政府出一点、社会筹一点的办法,建立“零就业家庭援助基金”,实施财政专户管理。对零就业家庭出现生活困难、子女上学、危重病人等情况,由劳动保障部门提出意见,财政部门审核,报政府批准后,给予应急援助。

  五、强化措施,提供积极的就业援助服务

  凡确定为援助对象的零就业家庭人员,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配备专人负责跟踪管理,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服务。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面向就业困难群体的大型专场招工求职洽谈活动,同时将岗位信息发布向街道办事处、社区延伸。街道办事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要将普惠制培训、职业介绍、社会保障服务送进社区,对已实现就业再就业人员进行跟踪服务,每月组织人员至少走访一次,做好走访纪录,随时掌握援助对象就业需求和变化情况,实施及时就业帮扶,为零就业家庭提供“一对一”式的人性化服务。

  六、强化领导责任,完善监督考核机制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作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重要日程,加强对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援助工作的相关部门是责任单位。对新产生的零就业家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兑现就业援助承诺,对于没能兑现承诺,或没有达到稳定就业标准引发社会问题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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