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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唐山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
(唐政办函[2007]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唐山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唐山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解决好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帮助他们实现安居乐业,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07〕58号)精神,现就在全市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促进就业、改善民生为出发点,按照“以人为本、重点帮扶、动态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以政府援助为主,集中社会各方力量,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办法,区分不同类型,采取相应措施,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扶。对大龄就业对象优先安排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对女性和单亲家庭成员,由当地妇联、工会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帮助就业;对青壮年成员组织劳务输出,实现转移就业。通过为零就业家庭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援助服务,确保自确认为零就业家庭之日起30日内为有就业需求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合适的就业岗位,帮助每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实现长期动态为零的目标。

  二、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和管理

  (一)零就业家庭的认定。零就业家庭是指城镇居民家庭成员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人员,连续30天以上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零就业家庭的认定,实行家庭申报、社区核实、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站认定的制度,由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为零就业家庭中的一名成员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零就业家庭”印章;已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的零就业家庭成员须补盖“零就业家庭”印章。对被认定的零就业家庭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区居民公示。

  下列情形不列入“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范围: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已办理了退休、单位内部退养手续的;二是家庭有其他收入且月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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