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会同其他牵头单位组织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承办组织、协调天津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部署,指导、部署天津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监督、检查天津市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情况;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指导、部署天津市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贯彻执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反洗钱规章;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有关涉嫌洗钱犯罪案件;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建立并不断完善反洗钱信息沟通机制;依法加强对现金、银行账户、黄金交易以及支付清算组织的监督检查及管理,采取措施防范洗钱风险;研究天津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大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协调和管理天津市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项目。
2.市金融服务办:会同其他牵头单位组织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协调市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的反洗钱工作方针和政策;协调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开展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3.市公安局:会同其他牵头单位组织贯彻国家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和天津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精神,组织、协调、指挥天津市公安机关做好洗钱犯罪的防范工作,以及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信息的调查、破案工作;建立向天津市金融业和非金融高风险行业提供查询、核实公民身份信息制度;及时受理经人民银行初查并移交的可疑交易线索,对涉嫌犯罪的可疑资金交易立即立案侦查;协助有关部门对洗钱犯罪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好防范工作,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4.市高法院:督办、指导天津管辖内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针对审理中遇到的有关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5.市检察院:督办、指导天津管辖内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的适用法律问题,适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司法解释建议。
6.市委宣传部:指导、部署并监督我市新闻单位的反洗钱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舆论引导和法制宣传力度,向群众宣讲洗钱犯罪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风险,报道典型案例,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增强风险意识、反洗钱意识。
7.市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搜集与处理,研究相应的信息沟通和合作调查方案;对天津市涉外可疑洗钱活动按管辖配合调查核实。
8.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沟通与合作调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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