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规范依法行政,优化创业环境
(二十四)规范执法行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大力推进“阳光政务”工程,结合行政权利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建立健全各个环节、岗位的具体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推行“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内部运作、限时办结”的并联式审批方式,方便创业者。要本着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原则,依法对企业实施管理。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一律不得下达定额罚款指标,严禁以罚代管、以收代管。禁止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干预企业正常经营,严格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检查、乱培训行为。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惩治力度。同时,要严厉打击欺诈、不正当竞争和制假贩假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十五)优化舆论环境。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创业的好经验、好典型,弘扬创业精神,建设创业文化,营造崇尚创业、竞相创业、褒奖成功、宽容失败的和谐创业环境和良好舆论氛围。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培育创业典型,发挥示范作用,促进创业活动的开展。市政府每2年在全市范围评选“十大创业标兵”和“百名创业能手”进行表彰。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评制度
(二十六)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鼓励创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业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主管中小企业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中小企业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科技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信息产业局、建设局、教育局、人事局、卫生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环保局、安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统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结合实际,本着科学发展、合力推动、多业并举、利于就业的原则,制定鼓励创业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明确任务,提出要求,精心组织,逐年深入。各级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鼓励创业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制定鼓励创业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市鼓励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指导,通报情况,确保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