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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全民创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拓宽创业辅导,完善创业服务

  (十九)加强创业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创业培训的投入。市财政每年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创业培训基金,用于“市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工程”,重点用于初次创业者培训。鼓励社会力量、部门、单位参与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创业培训补贴。各县(市)、区也要建立培训基金,与市培训基金配套使用,形成系统、长效、规范的创业培训机制。创业培训要与项目推荐、技术支持、人才服务、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创业指导等相结合,拓展创业培训的服务内容和实际效果。

  (二十)建设一批创业辅导基地。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政府引导扶持、鼓励多方投资,充分利用城乡各类园区、规模较大的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适合中小企业聚集创业的场所,建设具有滚动孵化功能的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到2010年底,各县(市)、区的创业辅导基地都要具备政务代理、融资担保、信息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技术支持、人员培训、法律援助等专业化、规范化的服务。对达到省、市级示范基地的,享受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政府主办和享受政府资金扶持的创业辅导基地,对特别困难的创业者可免租金1-2年。

  (二十一)强化技术和人才智力服务。大力培育技术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建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要通过聘请知名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社会中介机构人员组建创业辅导师和创业辅导员两支队伍,根据创业者不同需要,提供咨询、技术、管理、政务代理等项服务。市内有关科研院所要积极研发一批市场前景好、投资见效快,适合创业者需要的新产品、新技术,向创业者推介,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创业服务。各大专院校要创造条件,根据创业者需要,增设有关课程,提高创业者能力。

  (二十二)搞好增信服务。加强法律宣传,开展创业诚信教育,引导创业者诚信守法,提高创业主体的诚信水平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和信用记录共享,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失信成本。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要开展一次对创业主体的诚信守法、信用评价活动,诚信经理和信用优良企业分别达到新创建企业的60%。

  (二十三)做好信息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并在所属网站和相关媒体开设创业政策和信息专栏,为各类创业人员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投资信息、市场行情、项目推介、技术进步、外经外贸和劳务供求等有关资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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