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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牵头部门:市工业促进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促进局、市电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夯实基础,推进安全生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2008年8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都要达到安全生产示范乡镇的基本要求;积极探索和改革乡镇安监站管理体制,由市编办和市安监局共同商讨解决乡镇安监站人员编制问题,2008年一季度拿出方案,6月底前抓好落实,切实解决乡镇安监站人员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继续推进安全社区工作,在巩固和提高现有50个安全社区的基础上,2008年在市内五区再建立100个安全社区,并配齐监管人员;继续推进安全生产“三级机构、四级网络”建设,加强信息化管理,形成市、县、乡、村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开展安全村镇、安全社区、安全校区等创建活动,2008年每个县(市)、区要有30%的村达到安全村的标准,20%的乡镇达到安全乡镇的要求,40%的学校达到安全校园要求,市内五区每个区要有1-2个社区达到国家级安全社区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四)强化监管,不断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搞督查、部门抓监管、专家查隐患、企业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每个季度由市安委办牵头召开一次协调调度会;继续坚持重大事故隐患领导包案负责制度、挂牌督办制度和隐患销号制度,2008年一季度由市安委办确定2008年安全生产挂牌督导企业,落实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监督检查,按照“立足防范、标本兼治,点面结合、整体推进,夯实基础、完善体系,科学监管、分级负责,创新手段、提高效果”的工作思路,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科学认定重大危险源等级,根据等级分类,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和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把全市的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奠定基础、创造条件。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责任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五)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实现企业本质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按照“普遍号召,突出重点,典型引路,具体指导”的原则,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等行业,大力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提升其整体安全水平,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在搞好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力争20%以上的企业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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