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教育、卫生行业专项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安全处、科(室),配齐配强人员,建立健全各类安全职责,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加强对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定各类应急事件处理防范预案;开展校园内及周边的安全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认真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整顿,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隐患。
卫生部门加强对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消毒产品、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以及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检查监测,开展公共场所量化等级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中小餐馆AB级率,加强对毒麻药品、放射源、消毒隔离、生物安全实验室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及其它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保管、使用。
牵头部门:市教育局、市卫生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局、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
9.特种设备及旅游景区专项整治: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体系,开展对重点区域、重点设备的安全检查并进行重点监控,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各类特种设备,依法进行查处,要全面落实设备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各级安全监察机构责任,强化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
旅游景区专项整治。在设计和推出旅游线路、项目及制定团队计划时不能含有安全隐患,不租赁“三无”车辆,不允许无证导游带团,不组织游客参加未经审核的探险、漂流、攀岩等旅游项目;旅游区(点)要全面整修步游路,对于旅游区内安装的索道(缆车)、大型娱乐设施、游艇、险要位置的警示牌、护拦要加强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两星级以上旅游饭店要在重点部位安装监控设备,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和应急灯完好有效;确保旅游饭店、定点餐馆不发生重大卫生防疫事故。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国资委、有关县(市)、区政府。
10.电力行业专项整治:开展电网运行环境专项安全整治。加大对输电线路下违章植树、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开展高危企业用电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针对供电电源配置及可靠性、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容量、受电装置安全运行情况及应急预案反事故措施、有序用电方案、停送电制度和非电保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用电安全管理,提高高危企业和重点企业的安全用电水平,确保安全生产;开展私拉乱接、违章用电专项整治。结合“八个一”工程,针对城乡接合部等重点部位,深入开展私拉乱接用电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窃电和违章用电行为,做到依法查处、依法严打、防打结合,提高全市安全用电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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