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交通运输企业。重点抓好客运公司及业主的整顿,责令运输业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查,加强对客运场站的监管,严查携带“三品”进站上车,严查车辆超载、“带病”车上路行驶及驾驶员疲劳驾驶。
加大在建石环、张石道路桥梁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全市1440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全市44条水上船只及水上码头的专项治理力度。认真做好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塔谈道口、内族道口、兴安道口)的安全监管工作。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市交管局。
6.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禁止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部位存放货架、杂物,按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群死群伤等重、特大火灾事故,对存在火灾隐患,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加大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出租房屋、家庭式作坊、小服装、制鞋加工企业、乡镇企业等的治理力度。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违法行为,特别是在建工程中安装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杜绝先天性隐患的产生。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消防支队,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
7.建筑施工、燃气管线专项整治: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中毒窒息等多发性事故为重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在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实行重大隐患公示制度,公示率达到80%以上;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日常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对中等工程监督检查次数不少于3次,大型工程不少于5次,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整改的施工现场复查率达到100%。严禁在不利于室外作业的高温炎热、严寒和强风、大雨、雪、雾等恶劣环境下施工生产。
加强燃气行业安全管理。加大对燃气管道、储灌区、液化气罐装等生产、输送、经营等安全隐患的整治,解决占压管道和管道、燃气设施超期服役的问题;加强液化气经营管理,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依法查封超过检验期限和检验不合格的钢瓶,依法查处未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证书》,非法进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活动;依法查处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向无证经营企业和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
牵头部门:市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