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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二)突出重点,狠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围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好全市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并确保取得明显实效。

  1.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强制推行壁式采煤方法,积极推进支护改革,2008年底前采区淘汰木支护,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顶替;逐步推行专用回风井,增强矿井通风瓦斯管理,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完善;继续督促煤矿企业加紧对“三条线”(井下通讯、压风、防尘供水系统)的安装完善;加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力争全市煤矿2008年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70%以上;认真组织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劳动组织管理和井下定员核定工作,加强矿井和采区生产布局管理,年产6万吨及以下的矿井、年产6万吨以上矿井的一个采区只准一个采煤工作面,两个掘进工作面同时生产,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行为;继续加大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力度,进一步完善瓦斯监控系统;继续加强水害防治工作,严格落实水害防治责任制和防治水各项技术措施。

  牵头部门: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局、市公安局,各有关县(市)、区政府。

  2.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加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力度,加快对矿权设置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资源利用率低、安全条件和安全管理差的矿山资源整合进度和关停力度,凡实施矿产资源整合的矿山,坚决按照先关闭、后整合,再按新建项目进行安全“三同时”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生产的原则,提高市场准入门槛,通过减少数量,扩大规模,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使非煤矿山企业逐步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生产,下大力气解决矿山开采“多、小、散、乱”的状况;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把好延期续证关,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三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一个采矿证多个经营实体仍未进行整改的矿山,一律不得接受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申请,依法责令整改,重新办证;严格地下开采矿山强制实行机械通风的各项规定,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但仍未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管理混乱、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地下开采矿山,要坚决予以关闭。在露天开采矿山中大力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开采技术,今年全市所有年开采量在20万吨以上的露天开采矿山都应制定出实行中深孔爆破技术的计划,力争到年底80%以上露天开采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技术,今后,凡新、改、扩建矿山的安全设施设计没有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的一律不予行政审批,竣工验收时,凡没有购买潜孔钻设备的矿山,一律不予验收;按照《石家庄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大对尾矿库立项、选址、审批、设计、施工、验收、许可等环节的治理整顿,依法取缔关闭各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尾矿库;继续强化对重点县区、矿区大面积采空区、水体下开采、越层越界、矿矿相通、尾矿库和露天边坡稳定性等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日常监管,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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