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计划编制与下达
(一)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设区市两级计划管理。全省养老保险覆盖人数、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基金调剂计划由省政府于每年3月底前下达各设区市、重点监控县(市、区)。各设区市要根据省下达的计划,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每年5月底前分解下达到县(市、区)。
(二)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计划编制。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计划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依据国家下达我省的任务指标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覆盖人数增长率、各设区市城镇从业人员总量以及当年新增就业人员计划编制,经省政府批准后作为约束性指标下达。
(三)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地方税务部门,依据国家下达我省的当期基金征缴收入任务指标、清收历史欠缴养老保险费任务指标、省本年度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计划、省统计部门提供的上一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数据资料以及上年度基金征收实际情况编制,经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下达。征缴收入计划主要包括当期缴费申报核定额计划指标和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指标。
(四)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编制。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预算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依据离退休人员数据库有关数据资料,同时考虑计划年度内可预测的国家和省调整养老金待遇增加的支出费用,参考上年度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实际情况编制。
(五)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计划编制。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养老保险基金征缴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编制计划内基金缺口的10%部分、红军时期和抗战前期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离休人员离休金以及按规定应由地方财政配套的其他项目资金数额。
(六)基金调剂计划编制。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根据本年度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计划、基金征缴收入计划、支出预算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对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综合编制,经省政府批准后下达。
四、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
(一)各级政府对养老保险扩面、基金征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负总责。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奖惩责任。要加强对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劳动保障、财政、税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建立部门信息互通平台和联合执法机制,确保扩面、征缴、发放等各项目标的完成。
(二)劳动保障部门职责。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监督检查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负责提前退休审批和正常退休的核准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扩面(社会保险登记)、缴费申报、缴费基数核定和稽核工作,负责提前退休、正常退休的审核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并通过社会化发放渠道发放养老金,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核算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