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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运作“四资”加快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

  (十五)积极支持、引导和促进企业上市融资。(1)推动符合条件的投融资公司以整体上市或控股参股企业上市方式,到境内外股票市场融资,扩大股权融资规模。(2)推进已上市公司积极通过增发配股融资。(3)利用企业重组兼并方式融资,以国有投融资公司为依托,采用股权合资等方式,引导和吸引各类民营资本,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积极创造条件上市融资。
  (十六)加大发行企业和公司债券力度。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增加债券品种,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投融资公司积极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上市公司债券,扩大债权融资规模。
  (十七)推动资产证券化融资。发挥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功能,将缺乏流动性但预期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重新组合,转变为可以在资本市场上转让和流通的证券,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盘活优质存量资产,筹集重点项目的资本金。依托我省现金流稳定的收费公路、铁路、港口、电厂、供水、供气、供热等经营性优质资产,研究开发利用券商管理的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有效融资。
  (十八)加快发展各类投资基金。进一步壮大省科技风险投资公司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的规模;完善省信息产业公司的创业基金功能;积极争取国家发改委支持,开展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支持财达证券公司申请建立证券投资基金;积极支持引导各类创业资本创办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投资我省基础设施。
  (十九)运用信托形式广泛募集社会资金。利用信托投资公司的融资工具,发挥信托股权融资的功能,聚集更多社会资金,有效解决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资本金短缺问题。同时,运用信托理财计划向社会公募资金,投放我省重点工程。
  (二十)运用金融租赁等金融工具融资。拓宽杠杆租赁、回租租赁、委托租赁、风险租赁等业务范围,采用与银行、信托公司合作租赁的复合式租赁方式,开展多层次的融资租赁业务。发挥金融租赁工具在项目投资和产品销售中的作用,解决重大工程设备资金。同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各专业投融资公司和有关专项基金设计安全可靠的金融产品,实现政府专项资金合规、安全的增值目标。
  (二十一)探索项目融资新渠道。借助境内外投融资机构的投资、建设和管理的优势,运用BOT等多种融资模式,主要在港口、铁路、市政、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医疗等社会事业方面进行投融资,引进资金和技术,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和运行效率,以减轻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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