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批整合。整合运作“四资”是一项探索性改革,要先从当前急需而且对全省经济发展全局有影响的项目和机构抓起,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完善措施,积极稳妥推进。一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国有“四资”存量的规模、结构、归属等基础性数据进行梳理和评估。二是制定河北省地方投融资体系建设长远规划,规范指导“四资”运作。根据各类“四资”的市场属性、经济潜力和可操作的成熟程度,区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整合。
(八)整合运作范围。近期整合运作的重点是,国资委系统所属国有资产,交通部门所属经营性和收费型的公路、港口、铁路资产,水利部门所管理水利资源和资产,国土资源等部门所管理土地、矿山、海洋资源等,财政部门管理的政策性专项资金要在符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进行运作。中长期列入整合范围的,包括土地、矿山、水利、森林、岸线等自然资源,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原国有事业单位或“事改企”国有资产,以及其他多年来沉淀下来的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各市要重点整合城市基础设施资产、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土地资源、城市商业银行资产等。
(九)整合方式。根据资源、资产、资金的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整合。(1)对不宜划入企业经营的政策性资产和资金,实行政府指导下部门直接管理,以部门为主创设运作平台,引进市场机制和必要的监管制度,实现国有资产、资金的保值增值。(2)对国有经营性资产,实行政府调控指导,以省属投融资企业为运作平台。政府向授权投资机构注入资源、资产和资金,形成省属国有股权资本,壮大省属资本投资实力,再通过企业经营和股权运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具备资本运作潜力的国有大型企业,在内部设立资本运作机构,以优质资产为依托,推动资本运作,条件成熟的实施整体上市。(3)对社会资金,实行政府引导建立融资机构,以国有资本为依托,中介平台操作,金融工具吸纳,推动资本转化,实现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的深度融合,增强国有资本的聚集力和控制力。
(十)规范政策性投资方向。各投融资平台以政府注入的资产和自身创造的资产为种子资本,通过吸引信贷资金和聚集社会资本,按照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投向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以及私人资本没有能力或不愿进入的领域。其范围包括:(1)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的重大项目。(2)事关经济发展全局的主导产业项目,以及为我省争取国家重点投资进行的配套项目资金。(3)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具有战略意义、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但投资风险较大、需要政府扶持的新兴和先导产业项目。(4)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项目。政府投资原则上不再对非主导产业和一般竞争性领域进行新的投资。对存续项目,逐步通过上市、拍卖和产权交易市场适时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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