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过程中紧急事件处理办法的通知
(办字〔2007〕67号 2007年8月9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过程中紧急事件处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收费公路载货车辆计重收费实施过程中紧急事件处理办法
(省交通厅、省公安厅)
我省高速公路和一般干线收费公路自2007年8月16日起陆续实施计重收费。为妥善应对计重收费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紧急情况,确保公路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收费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因计重收费引起的交通拥堵、暴力抗费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包括计重设备故障、收费缓慢等原因造成的大量车辆滞留收费区域、堵塞收费车道、公路网局部交通瘫痪、暴力抗费群体性事件、大规模卸货逃费、系统故障和其他不能正常进行计重收费的情况。
第二条 计重收费实施期间发生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按以下原则处置:
(一)政府牵头,协同应对。各级政府负责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共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有关单位指派专人驻守收费站,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省交通厅负责全省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工作,各市交通局负责所辖收费公路群体性突发事件,各高速公路项目法人负责处置所辖高速公路群体性突发事件。
组织保障
第三条 省成立计重收费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各市也要成立计重收费保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重收费保障工作。
第四条 计重收费实施初期,各级计重收费保障领导小组要指派工作人员在现场指挥、督导计重收费工作,解决突发应急事件。
第五条 计重收费应急保障工作要按照“各司其职、协同作战”的方针组织开展。
(一)交通征稽部门:在出现突发事件后,立即通知计重收费保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赶往现场,同时组织本单位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