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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十一)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建立和完善以水权为核心的水资源管理体系。以火电、化工、钢铁、造纸等为重点,大力抓好工业节水。积极开展再生水、海水、苦咸水、雨洪水等水资源利用,到2010年,再生水利用量达到10亿立方米,海水利用折合淡水量0.8亿立方米,苦咸水利用4.6亿立方米。突出抓好以粮食和蔬菜生产区及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为重点的农业节水,到2010年灌溉区和井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分别提高到52%和79%(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负责)。
  六、加强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开发和推广
  (二十二)加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力度。各级财政要不断加大对节能减排技术研发的投入力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科技专项行动,在重点基础研究发展、科技支撑和高技术发展等专项计划中,安排一批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攻克一批节能减排关键和共性技术。着力解决节能核心技术、关键设备、最优流程,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清洁生产技术研发。重点研究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能源节约和替代技术、能量梯级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回用技术、污染治理技术、有毒有害原料替代技术、可回收利用技术等,突破节能减排的技术瓶颈。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的节能减排技术。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重点建设一批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以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为主要研究方向的科技创新平台,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升级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信息产业厅、省环保局、省财政厅负责)。
  (二十三)加强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加快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加强产学研联合,实施一批重大技术和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积极落实国家节能、节水技术大纲,在钢铁、煤炭、电力、石化、建材、造纸、纺织等重点行业,推广余压余热利用、能量梯级利用、蓄热式加热等30项重大节能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冀东水泥纯低温余热利用、河北景化合成氨系统节能改造等100项重大节能专项。抓好商贸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重点项目,在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实施并建立省级节能减排示范单位,引导带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四)加快建立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积极发挥协会、学会和节能服务组织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咨询、培训等活动。健全节能评估审查、能源审计、清洁生产等服务体系,加强机构建设,完善资质认定,制定服务规程,规范服务市场。加快节能服务产业与节能市场的有效对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企业以及党政机关办公楼、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积极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省工经联负责)。
  七、突出重点领域,切实加强管理
  (二十五)突出抓好工业节能减排。以钢铁、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煤炭等行业为重点,全力推进工业节能,确保实现“十一五”工业节能25%的目标。大力实施“双百企业”节能工程。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督促221家重点节能企业落实节能审计、节能规划措施。实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及公报制度,对未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能源审计。组织开展与国内外同行业能耗先进水平对标活动,推动各企业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力度,降低产品单耗,力争 “双百企业” 年节能500万吨标准煤。强化污染源达标排放,加强企业环境管理,提高重点污染行业排放标准,重点加强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的监管,努力将重点监控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提高到90%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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