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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发布日期:2012年7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7月27日)废止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冀政办〔2007〕13号 2007年6月20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32 省减灾委办公室(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职责
  33 省减灾委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任务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宣传、培训和演习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预警预报
  52 灾害信息共享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应急响应
  61 Ⅰ级响应
  62 Ⅱ级响应
  63 Ⅲ级响应
  64 Ⅳ级响应
  65 信息发布
  66 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参照自然灾害响应等级实行应急响应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后救助
  72 恢复重建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奖励与责任
  83 预案管理与更新
  84 制定与解释部门
  85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凡在我省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充分发挥公益性社会团体的职能作用。
  (5)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

2 启动条件

  2.1 全省范围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1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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