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甘政发〔2007〕54号 2007年7月27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我省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基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
力争通过两到三年的努力,基本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群众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基层应急管理工作机制,相关法规政策进一步健全,基层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广大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普遍提升,基层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显著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级政府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明确职责,配置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应对的组织实施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或明确领导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承担日常应急管理的各项职责和任务。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纳入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人,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属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基层群众在突发公共事件中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要根据实际,积极探索跨区域的单元化应急管理模式,完善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相关责任。各市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不同特性,加强对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完善基层应急预案体系。力争到2008年底,所有街道社区、乡镇和各类企事业单位都基本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编制基层预案要注重针对性,职责清晰,简明扼要,可操作性强,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同时,在基层预案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让群众参与编制,最好组织群众自己编制,使预案编制的过程同时成为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过程。各市州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制订编制指南,明确预案编制的组织要求、内容要求和审批程序。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基层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修订等管理工作,切实把一个个分散的基层预案衔接好、管理好,使基层预案更加科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