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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省第六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7〕57号 2007年8月1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两办法”)的有关规定,我省定于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开展第六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委会换届选举是全省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重要基础,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做好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有利于把村民公认的、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自主意识、竞争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促进农村先进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更好地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市州、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一法两办法”,积极研究解决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将这一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

  二、努力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

  要把宣传教育贯穿到换届选举工作的始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画、黑板报、村务公开栏等,广泛深入地宣传与村委会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引导广大选民消除家族、宗亲、派别等狭隘思想,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依法办事、公道正派、带头实干、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人选进村委会。要采取信函、电话、委托培训等方式,将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告知长期在外的务工人员。对不直接参与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其他公民进行宣传教育,使社会公众了解、关心、支持村民自治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为选举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把宣传教育与换届培训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换届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全面了解“一法两办法”的基本精神、立法宗旨,中央关于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的方针政策,村民自治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关系,发展农村民主与维护村民正当权益的关系以及换届选举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切实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把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一法两办法”上来,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上来,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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