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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争创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的实施意见

  12.队伍建设过硬。定期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人员人数、年龄、业务知识、学历等适应窗口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丰富工作人员业余生活,切实增强“中心”工作人员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3.配套服务到位。实施“中心”一口收费、票款分离等制度,建立“中心”统一结算窗口和商务中心。积极引进与行政审批有关的中介机构进驻“中心”,并将中介服务与收费行为纳入“中心”统一监管。

  (五)着力创新创优,切实优化行政服务环境

  14.工作举措创新。建立电子政务实时监察系统,对“中心”各窗口单位审批事项进行实时有效监督。推进行政审批部门职能合理归并,实现“两集中、两到位”。市和县区行政许可职能归并达到80%以上、独立设立行政许可处(科)达50%以上,并成建制进驻“中心”。

  二、实施步骤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争创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活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8月1日-9月15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宣传发动,营造争创氛围,动员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身争创活动。

  (二)边查边改阶段(2007年9月16日-10月15日)。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考核内容,认真组织自查,找准薄弱环节,明确工作重点,落实改进措施。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与窗口主管部门的工作对接,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申报迎查阶段(2007年10月16日-12月底)。市、县区行政服务中心要根据自查结果,认真填写《浙江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申报表》,并于10月18日前报送市创建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市创建办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创建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送省考评的候选单位名单。各候选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迎接省考核组考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争创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活动,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监察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政府法制办、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为成员单位的市创建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争创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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