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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原因:被新文件代替)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大庆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精神,根据国家从严管理土地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中央、国务院宏观调控政策为指导,以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和全面清理各类违法违规用地为重点,本着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的原则,继续加大工作力度,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解决好我市土地市场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我市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对待的原则。在国家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从解决土地市场秩序混乱的根源性问题出发,着重解决不依法用地、行政违规、顶风违法的问题。把滥占耕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突破用地计划等做为治理整顿重点。经营性用地要着重解决好规避招拍挂和假招拍挂问题,工业用地要重点解决违规协议出让、低价出让土地、随意调整规划和突破计划问题,集体土地要重点解决农民补偿安置不到位及以租代征问题。
  (二)坚持属地管理,政府负责的原则。治理整顿各项任务实行属地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承担第一责任。
  (三)坚持协调配合,明确责任的原则。治理整顿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同作战。国土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监察、财政、审计、发改、农业、招商等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到位,共同搞好督查、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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