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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整顿城市供水秩序打击偷盗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一)打击偷盗水违法犯罪行为,保证城市供水安全;
  (二)整顿城市供水秩序,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三)治理非法取用地下水行为,巩固水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成果。
  三、检查方法、步骤及处罚依据
  (一)检查方法
  1.供水企业进行自查。各供水企业要进行水量核定,将产销量失常的用户进行重点布控,逐一进行排查。对于隐蔽较深的偷水户,要采取技术侦查手段,确定目标后及时锁定证据,移交市水务局处理。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各供水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管理,杜绝人情水、回扣水现象的发生,本次检查发现此类情况按照伙同非法用水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置。
  3.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水务执法部门要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接到一起,查处一起。对举报者实行保密,并按规定给予奖励。
  4.全面建立联动机制。水务执法部门和各供水企业保持24小时联络,设立指定联系人,合理调配侦查力量,随时对供水企业进行走访。做到早发现、早取证、早处罚,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二)检查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2006年7月15日~7月20日)
  制订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研究处理打击偷盗水行为的法律依据、侦查方法和执法程序,为召开全市治理工作会议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2006年7月21日~8月15日)
  各供水企业要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上报市水务局,依据方案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自查工作。要密切注视各供水区(片)水量的变化,对以往案例中盗水的时间、方式、方法和数量进行分析总结,确定可能发生偷盗水现象的重点区域,做好现场勘查、证据先行保全等前期工作,移交市水务局处理。
  第三阶段:清理阶段(2006年8月16日~10月15日)
  全面整顿城市供水秩序,清查危害城市供水设施安全及各种偷盗水行为。在采取蹲坑守候、突击检查、换岗互查等常规手段的同时,还要利用查漏仪、远程水表和地面雷达等设备进行动态监控和查找漏点,把人工查漏与先进的反盗水设备相结合,一举清查偷盗水用户。对不接受检查或屡查不改、拒不执行处罚的钉子户和困难户进行集中处理,并通过媒体曝光,严厉打击偷盗行为。
  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06年10月16~10月25日)
  通过前三个阶段的工作,在总结成果的基础上,梳理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下步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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