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大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1月31日 实施日期:2008年1月31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整顿城市供水秩序打击偷盗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政办发〔2006〕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大庆市整顿城市供水秩序打击偷盗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五日
大庆市整顿城市供水秩序打击偷盗水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保障全市用水安全,维护水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巩固水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成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实施<城市供水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第34次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和省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保障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创造和谐公正的用水环境为出发点,全面整顿城市供水秩序,巩固水行政执法专项治理成果,严厉打击偷盗水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
二、治理重点
专项治理范围为城市公共供水区域,重点是大庆石油管理局供水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供用水单位、大庆石油化工总厂及大庆石化公司供水部门、市自来水公司、市东湖水厂、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给排水公司等企业所辖给水管网的覆盖范围。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