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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资阳市“十一五”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的通知

  4.严格标准,完善功能。凡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不再进行设施建设,不够标准的实施添平补齐。房屋建设要坚持以改扩建为主,严格控制新建项目,注重功能与效益的发挥,切实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配适度,经济合理。
  5.深化改革,配套推进。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应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技术装配水平,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现设施、人员、技术三配套,推动社区卫生服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一)建设任务
  依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添平补齐建设,配套基本医疗设备,使其具备开展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能力。“十一五”时期,全市规划改扩建和新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5 个,雁江区基本建成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二)建设标准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独立设置,自成体系,不得与其他单位共用房屋。做到功能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及无障碍设计的要求,实用、温馨、经济。已建成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用房面积一般不得少于1000 平方米。覆盖人口超过5 万人的,每增加1 万人增加业务用房建筑面积100 平方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观察床、康复床不少于10 张。超过5 万人的,每增加1 万人增加病床3 张(但不得超过50 张),每增设1 床位至少增加30 平方米建筑面积。根据社区卫生服务的特点可设置为日间观察床、转诊恢复床、老年护理床、临终关怀床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进行科室设置和设备配备。
  2.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也应独立设置,自成体系,不得与其他单位共用房屋。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0 平方米,功能分区合理,符合卫生学要求,至少设置1 张日间观察床。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和设备配备。
  (三)资金筹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所需资金通过各级政府专项资金和单位自筹等渠道筹措解决。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业务用房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核定安排政府举办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经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辅以改扩建和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所需业务用房用地,由政府无偿划拨,并减免各种建设配套费用,降低建设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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